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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近期修改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板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实施,该文本明确规定,全装修需有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据理解,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板文本》明确分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样板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样板文本》。“浙版”新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减少“商品房性质”,以区分为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
在附件中减少:全装修住宅获取须要翻新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密工程图纸。而且,在“商品房交付给条件”中补足全装修住宅应该获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商品房涉及设施设备交付给条件”中减少全装修住宅内的翻新和设备不应超过的标准。
“销售和用于允诺”中具体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翻新部分合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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